为加强本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相关的报销标准及差
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行政办公经费
第一条 行政办公经费包括人员费用、办公用品购置费、
水电费、制冷费、修理费、物业费、会议费等。每年年初由
各部门制定预算,经秘书处审核汇总后,报理事会议审批。
第二条 人员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奖金、
津贴、社会保险等经费,由秘书处按相关规定计算、核定并
报理事长审批。
第四条 办公用品、 固定资产采购,车辆保养、维修、
检测、保险、汽油等费用由秘书处负责统一采购,申请流程
通过钉钉系统执行, 由秘书处核定并提交报销。
第五条 因值班、加班确需用餐或订餐,每人餐费标准
控制在30 元以内。餐费报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须在票据
背面注明加班人员姓名。
第六条 在年度会议预算范围内召开的会议,由秘书处
负责会议的费用报销。报销时,需附上参会人员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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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会议或培训的费用报销,
须在票据后附上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第二章
公益项目工作经费
第八条 公益项目和大型活动的工作经费在预算内管理
支出,按本中心公益项目审批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举办与公益项目有关的大型活动(包括捐赠仪
式、项目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项目研讨会等),在预算
内主责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报销。
第三章
宣传活动经费
第十条 本中心宣传品由宣传部门负责按年度预算经费
额度报理事长审定。
第十一条 各部门需自行印制宣传品,报直系领导和理
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在开展公益活动期间,以现金形式为志愿者、 支
付的误餐费,应清楚填写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志愿者
签字或手印证明,附项目总监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后发放。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
第十三条 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
务接待原则上安排盒饭用餐。需要宴请重要捐赠者的,报分
管领导和理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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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就餐标准
理事长(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180 元/人
副秘书长以上职务人员
150 元/人
其余人员
100 元/人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
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
三分之一。
第五章
差旅费、出访费、交通费
第十四条 差旅费(国内)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补贴费、公杂费等。通过钉钉线上申请报销,须在钉钉系统
上传出差申请、差旅报销单和相关票据,并由部门负责人签
字后交由财务部进行票据审核、打款。
第十五条 本着勤俭节约原则, 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
型交通工具。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在市内(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外
出办事,应尽量选择乘坐本单位车或公交/地铁,产生的交
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报销,报销时需注明时间、起止点、
事由;外出次数较多的义工由部门负责人核定每月最高报
销月票50-100元;原则上不提倡乘坐出租车,如确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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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相关领导同意方可报销,但
必须在每张出租车发票上注明事由起止地。当月发生的交
通费当月报销,跨月的交通费最迟不得在次月10日前报销,
否则,一律视同放弃报销对待。
第十七条 特殊岗位的义工确实需要通讯费补贴的由其
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长批准后,送达财务部备案,并按
审批标准在工资中发放通讯费补助,或单独凭相关的发票
每月底统一报销。
第十八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1.义工到本市范围(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以外地区
方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义工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
单,经理事长签字批准,方可支取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
回来或借款后七日内还款或报销。
3.义工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一般情况下按以下
规定执行:
①交通标准:因公出差时,一般选择高铁二等座或飞
机经济舱;若因工作需要乘高铁一等座及以上,则需事先
申请;自驾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②住宿标准:一线城市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元/天;
二线城市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 元/天;三线及以下城市原
则上最高不超过250 元/天。
③伙食补贴标准:80元/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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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费用标准:包括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
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
票据据实报销。
⑤补贴标准:以到达日补助计算:上午12:00前返回的
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组织的补贴标准,需向相关负责
人说明原因,报经理事长审批后支付。否则超出补贴金额
自己承担。
5.凡由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提供车辆接送的或有爱心
人士承担出差期间的活动费用,出差人员主动标注,不可
再报销。
第六章
现金(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支票)须在钉钉系统填
写《借款凭单》,注明借款事由,经由部门负责人核实、报
理事长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条 借用现金大于 5000 元,需提前三天告知财
务部备款。
第二十一条 因公需借支票,须在钉钉系统填写《借款凭
单》,写清借款原因、预计金额、经费类别,经办人将按权
限审批后的《借款凭单》交财务部专人核实,财务部负责人
签字后到出纳处领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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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现金或支票借支,严格遵循“前账不清、
后账不借 ”的原则。确因业务需要,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理
事长审批。
第七章
报销凭证(票据)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要求,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一、钉钉系统申请报销、拨款均需将相应纸质单据作为
附件拍照上传,先付款后补票需在申请时注明。
二、报销票据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真实、合法票据,并在发票背
面签名。发票付款方开票信息必须与本中心开票信息完全一
致,发票字体清晰无痕不出边框,发票的全部联次必须一次
完整开具,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金额大
小写必须一致,发票要求机打,涂改、手写无效。
2.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同为报销凭证使用,电子发票在
提交报销审批时,需报销人或经办人自行打印,报销人或经
办人不得重复打印使用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据;停车、快
递费等所取得的定额发票,发票需盖有“ 国家税务总局 ”
监制章并盖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3.提交报销票据时,按发票规定,发票必须列有品名、
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发票内容是“详见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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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单 ”时,必须附上盖有相同发票专用章的“销售货物或
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
4. 当年发票当年报销, 当年 12 月份票据可以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报销。2 月 1 日 (含)以后,一律不再接受前一
年度 的票据。
5.报销凭单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简述费用内
容 或事由,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有涂
改痕 迹则无效处理;按规定的审批流程报批;特殊情况须
加以说 明。
(1)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
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
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
(2)采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手 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
的实 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应附经领导批准的出差
申 请、交通票据,票据日期、人员名称、 目的地与出差申
请单一致。
(4)机动车维修、保养应事先填制报销凭单,报销
车 辆维修、保养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
维修 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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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宣传活动向志愿者、记者支付的交通补贴、误
餐 费等,填写《领款凭单》,使用现金支付,并附上领取
表, 表格需填写领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金额
、领用 人签字。
(6)项目业务为项目论证、招投标支付的专家劳务
费 使用转账支付,填写《领款凭单》,并附上劳务费领取
表, 表格需填写领用人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账号、
联系电 话、金额、领用人签字。
第八章
审批
第二十四条 钉钉系统申请报销单需经部门分管领导签
字后提交给财务部办理审核批复流程。
线下申请报销现金、转账金额在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主管审批; 申请报销现金、转
账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 财
务分管会领导、理事长审批。
领导的支出采取互签互批制度。理事长的支出由副理事
长审批;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支出由理事长审批;副秘书长的
支出由副理事长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支出由分管会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条办法由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