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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日常财务管理,便于各部门之间及义工对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部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控制目标:(一)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                                                                        

          (二)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规范收付款项目审批程序;

第一条 实行岗位内部制度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实行钱账分管;

(二)收付款申请人、出纳、会计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的全过程;

(三)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条 银行印章保管:

(一)财务人员不能一人同时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章。

(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法人章由会长或出纳保管;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

(四)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本组织相关领导批准;

第三条 现金保管:

(一)组织的现金只能由出纳人员负责经管;收到捐赠现金时清点现金必须两人以上

(二)存放现金保险箱(柜)的存放地点的门窗必须设有金属安全栏,保险箱(柜)加装安全报警装置;

(三)出纳在每天下午4点前预结现金数额,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暂定现金限额5000),超过部分,及时解交银行;

(四)出纳保险柜内,只准存放组织的现金、支票、发票等收据,不能存放个人现金或其他物品;出纳员离开出纳场所,必须将现金、支票、印鉴章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

(五)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滴水公益捐赠现金;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专人开具;出纳每日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 现金收付款结算:

(一)出纳收到企业或个人现金捐赠款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并分别填写好银行进账单、捐款来源项目或指定款项用途;

(二)出纳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报销单至少有经办人、证明人和会长签字,未经审核的凭证,出纳有权拒付;

(三)现金结算只能在规定的收支范围内办理(原则上3000以下现金报销),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须通过银行转账或企业网银结算;

(四)借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现金1000元以上的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

(五)出纳必须及时正确记录现金收付款项,做到现金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五条 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一)本组织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二)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第六条 固定资产、捐赠物资、办公用品管理

(一)本组织所有固定资产、捐赠物资、办公用品由综管部统一管理;办公室应设立账册登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情况为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财务部应设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

(二)本组织采购项目物资固定资产必须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负责人批准,会长签字凭办公室固定资产登记后和发票交财务部方能申请付款。

(三)报销费用应填写“费用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会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七条 报销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益,完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本组织管理费用,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费用的审批和报销流程

(一)本组织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二)办公用品的购置: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综管部审核汇总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领用情况。

(三)物品采购报销须按本组织采购控制程序、仓库管理程序或进货检验程序完备审批手续后办理报销。

(四)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单、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签字、会长审批、财务出纳结算;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事由和项目编号,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

报销规定

(一)市内交通费、手机通讯费报销规定

市内交通费:义工或管理员在市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外出办事,应尽量选择乘坐本单位车或公交车,形成的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报销,报销时需注明时间、起止点、事由;外出次数较多的义工由会长核定每月最高报销月票50-100元;原则上不提倡乘坐出租车,如确应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相关领导同意方可报销,但必须在每张出租车发票上注明事由起止地。当月发生的交通费当月报销,跨月的交通费最迟不得在次月10日前报销,否则,一律视同放弃报销对待。

通讯费补贴:特殊岗位的义工确实需要补助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会长批准后,送达财务部备案,并按审批标准在工资中发放通讯费补助,或单独凭相关的发票每月底统一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制度

1.义工到本市范围(含萧山余杭富阳)以外地区方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义工出差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会长签字批准,方可支取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七日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

3.义工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住宿标准:为每人90 元/日;② 伙食补贴标准:伙食每人40元/日;3补贴标准:以到达日补助计算: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组织的补贴标准,需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原因,报经会长审批后支付。否则超出补贴金额自己承担。

5.义工在参加的活动中有爱心人士承担期间的活动费用则义工不能再报销。

(三)物流运杂费、餐费报销规定

运费报销:市内发生运输捐赠物资小额运费(100元内),或者但需注明时间、起止点、事由、证明人等方可报销;无法取得发票的可以凭出租车发票或汽油发票报销,如果不能取得发票的可以说明情况、写明运输车牌号、联系人电话,月底统一由财务部统一开具发票。原则上3000以上运费一律不付现金,对大宗货物运输运费运货单位代开发票的,对方单位又不愿意接收转账付款的,凭开票单位出具证明同意付款给收款人个人,统一由财务部汇款指定人。

餐费报销:因大型公益活动、或仓库整理工作用餐发票背面要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数、证明人、会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八条 报销时间规定

工作日均为现金报销时间。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一)违章罚款及其它因当事者过失造成损失浪费。

(二)其它不符合国家开支标准的单据、收据、白条、无理由跨年度的单据。

第十条 本规定由杭州滴水公益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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